佛山政策 | 佛山市社会救助数据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佛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4-16 17:00:58 字号: 分享至: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关于民政和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健全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机制,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市民政局决定开展全市社会救助数据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完善信息系统为基础,以信息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整治基层信息数据乱象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逐项落实整改,全链条规范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加工、交换、存储、使用等流程,全面厘清和解决数据历史遗留问题,切实提升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加快实现社会救助资金“一卡通”式发放,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笔“救助款”。

  二、治理内容

  (一)数据不全问题。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流浪救助和低保临界救助申请、审核、确认流程不规范为治理重点,实现民政领域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查询、发放等全流程在线办理。切实整改“一证一书”附件材料缺失、预算收支信息缺失、流浪救助对象信息错误、自建系统数据不全、社会化发放渠道不统一等问题,纠正线上线下流程不同步、不一致的做法。

  (二)数据不准问题。以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不畅为治理重点,健全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推进人口、收入、财产等各类信息聚合。加强整顿信息查询周期偏长、核对报告有误差、入户核查不到位、预警“一刀切”、死亡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纠正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保障不到位的状况。

  (三)数据不细问题。以救助资源分散、救助效率不高为治理重点,汇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等各类救助帮扶信息,统一困难群众认定、经济状况核对、救助对象需求发布。深入整治救助对象动态监测不到位、主动发现不健全、困难群众数据库不详尽、认定结果共享不足、数据挖掘分析基础薄弱等问题,避免救助对象错保、漏保的发生。

  三、整改措施

  (一)瞄准数据完整性做到应录必录。一是补全“一证一书”。严格按照“一证一书”要求,对申请低保、特困、低保临界和临时救助一般程序的家庭采集完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授权书,确保救助申请材料齐全、程序合规。二是完善预算收支信息。每年4月底前,各区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和资金支出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强化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资金效能。三是落实流浪救助对象登记各区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落实“一人一档”,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详细记录每名救助对象入站接待、站内服务、寻亲安置、离站返乡等过程信息。四是规范采集流浪救助对象人像。各区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按照《全国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人脸识别技术使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采集受助人员头像数据,确保人像有效识别。

  (二)聚焦数据准确性做到应查必查一是定期入户复查。镇(街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入户动态定期复核、复评,区民政部门须按一定比例对在保对象进行随机入户抽查,并依佛山市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手机APP采集影像资料和定位信息。二是迅速处理预警线索。系统一年两次信息化复核在保的低保、特困和低保临界家庭,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进行预警。对预警、日常管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反馈以及群众举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快速组织入户核实,及时处理。三是校正资金发放账户。按要求正确填入银行户名(银行卡持有人姓名)及账号信息,检查确认救助家庭发放账户与户主名字一致性。使用家庭成员、亲属、监护人等银行账户的备注说明,并附佐证材料。是注重系统数据的准确一致。及时比对广东省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民政事业统计系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业务数据,纠正两个系统中同一类型数据不一致问题。

  (三)锚定数据及时性做到应推必推。一是及时上报死亡信息。落实流浪救助对象死亡强制报告制度,市、区按规定在48小时内逐级报告死亡人员情况,并在系统登记死亡人员信息及证明材料。二是及时推送寻亲信息。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各区在24小时内为其进行寻亲信息登记,将受助人员寻亲信息发布到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等平台;对7日内未能成功寻亲的受助人员,及时书面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信息比对,并将工作数据和反馈结果录入系统。

  (四)盯牢数据可靠性做到应改尽改。一是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完善佛山市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功能,强化信息系统业务联动、信息共享、高效运行。对数据逻辑错误、办理时限超期、数据差异过大等问题加大预警提示,通过短信等方式提醒工作人员处理。自建系统的区要严格对照实现市系统的各项功能,每月2日前完成全要素救助数据信息上传和校验。二是规范系统操作。实行全流程信息化操作,各区做到“申请一人,录入一人;退出一人,核减一人”,线上与线下同步进行。除紧急程序的临时救助外,严禁线下审批完成后再事后补录信息。三是及时核查疑似死亡线索。市民政局每月开展在保对象与公安人口库、殡葬火化台账信息比对,将疑似死亡线索下发各区调查核实;各区每月需组织调查核实,重新确认救助待遇。有条件的区要加强与同级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死亡人口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提高工作时效。

  (五)着眼数据普及性做到应用尽用。一是健全信息反馈校正机制。加强与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各数据源单位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提高数据接口承载能力,提升数据核对效率,提高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核对错误数据双向反馈机制,及时将群众提出的存疑数据反馈至数据源提供单位,由数据源单位核实并更新共享数据。二是依据系统名册发放资金。取消各类统计手工报表,通过系统数据导入规财统计台账软件,核对校正管理系统、实际发放、统计台账数据,确保“三账合一”。三是为决策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在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的基础上,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与业务工作双向验证,提高决策参考服务能力。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制定《佛山市社会救助数据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各地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内容、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时间节点等内容,做好行动的全面部署动员。

  (二)摸清底数(2021年4月)。各区对社会救助数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社会救助信息数据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倒排时间表,指定责任人,对照政策抓好整改。各区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于4月28日前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自查自纠(2021年5月至8月)。各区每月进行数据对比,对发现的数据差异立行立改,对问题较多、差异较大的区进行通报,对数据治理中问题突出的区进行督办。市民政局采取委托第三方的形式,指导各地规范操作、落实整改。

  (四)集中攻坚(2021年9月至10月)。市民政局采取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开展社会救助数据专项治理成效评估,重点攻克典型性、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

  (五)巩固拓展(2021年11月至12月)。各区及时总结上报当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炼好做法好经验,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治理和风险防范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社会救助数据专项治理行动,是规范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现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各项救助工作对外共享的数据基础。各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和步骤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市民政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社会救助科科长任副组长的社会救助数据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各区要逐级建立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压实专项治理主体责任,认真细化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各区、镇(街道)工作人员要重视佛山市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账户信息安全,不能随意提供给他人使用。

  (二)紧盯问题,立行立改各区要坚持问题导向,在自查自纠中要深入细致,不走过场,对发现数据差异和风险管理问题的要及时整改,确实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对暴露的问题和管理上的风险点,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优化和完善工作流程,切实堵塞数据管理漏洞,整体提高社会救助数据质量。

  (三)健全机制完善功能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动态监测系统数据信息,对数据明显存在逻辑错误或每月数据变动较大的进行预警提醒,督促抓好整改,提升系统数据质量。加大“数字政府”“智慧民政”建设力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牵头建设“大救助”业务模块,大力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拓展系统手机APP的电子授权、人脸识别、活体检测等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便捷性。

  (四)强化督查,确保效果。各区要主动联合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切实履行管理及监督责任,正风肃纪,动真格、敢碰硬,对专项治理中的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地区要督办,做到真抓、真查、真纠、真问责。要将专项治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组织实施好的,年度评估予以加分;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慢、组织不力、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扣分。对在推进专项治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有关违纪违法线索,要移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