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0-14 15:17:07 字号: 分享至:

  近日,《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联合印发,自2021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就《通知》的出台背景和目的、出台依据和主要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通过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于更好地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7〕235号)已与当前现状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有效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特制定本《通知》。

  二、出台依据

  国家和省、市历来重视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最初的以中等职业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的制度,逐渐转变为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并行并举的教育培训制度,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为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职业能力素质提供了有力支撑。

  指导性文件:《印发佛山市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7〕235号)、《关于退役士兵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安〔2012〕23号)、《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22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

  参考性文件:《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20〕6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对象范围、培训类型和资助标准、结算流程、部门职责等进行规定。

  (一)明确资助对象范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由我市接收安置,按规定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

  (二)明确教育培训类型、资助标准及资金来源。培训类型分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三种。资助标准:一是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安置地所在区按每人合计不超过106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其中培训期间的学杂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费用据实结算,生活补助按照实际受训时间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资助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有关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承担。其中退役军人技能提升补贴,可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二是中职教育。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并报到入学就读的,执行国家、省和佛山市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有关政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安置地所在区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600元的标准给予2年资金补助。其中,住宿费、实习实验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费用据实报销,报销总额与所免学费合计资助上限为每人每年7000元;生活补助为每人每年3600元。三是高职教育。退役军人在退役1年内,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单考单招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含已按规定程序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技师学院)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按资助标准给予3年资金补助(学制小于3年的按实际学制年限补助)。资助标准最高上限为每人每年10600元,其中,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费用据实报销,资助上限为每人每年7000元;生活补助为每人每年3600元。

  (三)明确结算流程。一是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由安置地所在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承训院校(机构)拨付补助资金,并由承训机构向退役军人学员代发生活补助。二是中职教育由安置地所在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中职教育资助规定为退役军人报销相关费用、发放生活补助。三是高职教育由退役军人本人先垫付相关费用后再向安置地所在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报补助。

  (四)明确部门职责。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相关院校、承训机构密切配合,既明确职责分工,又相互配合扶持,共同组织实施。

  四、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7〕235号)不再执行。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省最新规定执行。

  本通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