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6-03 14:30:02 字号: 分享至: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本市集体户口的设立、登记、迁移、注销等管理工作,畅通落户渠道,解决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工作变动等造成的户口矛盾,切实保障群众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

  3、《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公通〔2016〕184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09号)

  5、广东省公安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我省高等、中等专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学生空挂户口的通知(粤公通[2007]313号)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等总体上的规定,明确了我市集体户口的分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主要亮点:明确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设立政府公共集体户口并完善日常管理;作为大中专、技工院校和人力资源市场的主管单位,市、区两级的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协同做好学校学生集体户、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管理。

  第二章集体户口的设立。主要明确各类集体户口设立的条件及申请设立的手续。

  第三章集体户口的登记。明确规定集体户口的迁入、迁出、出生登记、死亡登记等管理体系。主要亮点:一是过去集体户口登记管理只侧重迁入登记部分,《规定》涵盖出生、死亡、迁入、迁出户口登记管理。二是我市现行的“积分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等户籍准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个别群众符合条件但因无个人房产、无亲友投靠等原因导致无法落户的问题;本市户籍居民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工作变动等造成户口矛盾,且户口拒不迁出损害了相对人的权益。通过发挥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兜底作用,能有效畅通落户渠道,解决上述问题及矛盾,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

  第四章集体户口的迁移、注销。明确集体户口因办公场所搬迁、或因单位转制、撤销、倒闭等原因导致单位不复存在的,可办理迁移、注销手续。主要亮点:弥补过去集体户口登记管理中没有集体户口迁移、注销相关规定的漏洞,进一步加强集体户口的管理。

  第五章日常管理。明确集体户口设立单位、集体户口人员的管理。主要亮点:在明确集体户口设立单位要指定专人协助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确立集体户口设立单位和集体户口人员、集体户口簿的管理规定。

  第六章附则。对《规定》中的合法住宅类房屋、直系亲属、告知程序等有关名称及程序做进一步解释及细化。明确《规定》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四、创新情况

  借鉴广州、上海、杭州、济南等地的集体户口管理经验,结合我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的有关程序要求,在《规定》提出中的创新点主要有:一是实现集体户口服务对象全覆盖规范管理。目前大多数地方的集体户管理仅对当中一类的集体户进行规范。《规定》则提出了对全市各类集体户口进行规范管理。二是发挥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兜底作用,有效畅通落户渠道,解决个别户籍准入政策难以落地的问题。三是明确解决空挂户口的具体操作。本《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办理集体户口的迁移和登记程序和对公民拒不迁移户口的处理程序,对解决空挂户口问题以及缓解因空挂户造成的社会矛盾产生积极和深远影响。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解读机关:佛山市公安局

  解读人:刘爱和


  相关文件: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http://fsga.foshan.gov.cn/gkmlpt/content/4/4834/post_4834457.html#3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