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大宗商品贸易将获扶持

来源:佛山日报 发布时间:2022-10-21 10:48:23 字号: 分享至:

  近日,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就《佛山市禅城区促进大宗商品贸易提升发展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最高扶持奖励金额为企业当年对区级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100%。

  征求意见稿明确,扶持奖励对象分为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和大宗商品交易基地两类。

  其中,大宗商品贸易企业需是注册地在禅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奖励前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并进入禅城区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批发类企业。同时,需主营大宗基础原材料批发,且批发营业额占总营业额的60%以上,年销售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

  大宗商品交易基地则需具有从事大宗商品交易资格,在禅城辖区范围内运营,经营期内符合有关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管理规定,无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集聚一定规模数量的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基地内企业年度销售额总计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

  在扶持奖励标准上,征求意见稿按照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申报期内的销售额划分为三个等级:一是销售额在5~50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基础奖励标准为申报期内销售合同印花税对应的计税依据的0.45‰;若企业申报期内销售额同比增长达6%,则计算标准提高至0.55‰;若同比增长达10%,则计算标准提高至0.6‰。

  二是销售额达50~100亿元(不含)的企业,基础奖励标准为申报期内销售合同印花税对应的计税依据的0.55‰,若企业申报期内销售额同比增长达6%,则计算标准提高至0.6‰。

  三是销售额达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标准为申报期内销售合同印花税对应的计税依据的0.6‰。

  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期内销售额达到5亿元的,可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按照要求向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递交申请。

  大宗商品交易基地扶持奖励标准则由各镇(街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