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放宽协议出让”实施细则印发

来源:珠江时报 发布时间:2021-04-23 10:41:09 字号: 分享至: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放宽协议出让”的实施细则》正式印发。细则明确提出,培育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在区内跨镇(街)、镇(街)内跨地段供应产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可以优惠至基准地价。

  根据细则,申报放宽协议出让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在南海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已受让、租用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或已购买、租用工业厂房,已投产但目前的土地或载体不能满足企业发展需要;行业类型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佛山市南海区产业导向目录》规定,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禁止类产业;企业在南海区辖区范围内无已开展闲置土地调查核实或已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宗地。

  协议出让的新增土地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据了解,土地类型为产业用地(含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科研用地);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税收标准、产值要求等符合出让土地所在镇街的规定、要求,并且新增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150亩。

  此外,协议出让的使用权及建筑物须整体登记在培育企业名下,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

  热门问答

  问:已经租用公有资产的工业仓储用地转为协议出让有什么基本规定?

  答:培育企业利用已租用镇级或区级公有资产的工业仓储用地进行增资扩产的,可由自然资源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带未拆除的建筑物协议出让供地给培育企业,培育企业必须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完成地上建筑物的拆除以及宗地的分期按时开发建设。协议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拆除重建后的建筑物须整体登记在培育企业名下,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拆销售。

  问:申请先租后让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首先取得土地原权属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次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剩余年限大于十五年;解除原租约拆除重建,由培育企业负责拆除原地上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