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出台
据南海区经济促进局,新修订的《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近日已经出台。该项政策旨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加了“十百千”工业企业等五类重点企业纳入扶持范围,最高项目补偿金额达2000万元。
据悉,南海区政府设立了“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资金为5亿元(首期2亿元)。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风险补偿资金的主管机构,下设办公室,设于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为保证资金的高效、安全运作,监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简称“资金管理人”)对风险补偿资金进行管理运作。资金管理人由南海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业务上接受监委会的监督管理以及监委办的工作指导。
根据扶持规定,单个风险补偿项目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区级品牌企业单个风险补偿项目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风险补偿项目的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单家企业同时只能享受一个风险补偿项目,其按时还本付息后方可再次申请。
在此基础上,《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受保企业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合作担保机构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两个配套办法出台。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政策四大新亮点
1、扩大受惠企业覆盖面
新增“十百千”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区级品牌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南海区机器人产业优质企业培育库企业等5类重点扶持企业纳入扶持范围。
2、打通政策联动渠道
风险补偿项目获得的融资资金可用于归还南海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区内两项融资政策形成合力,减轻企业融资压力。
3、在可控范围内提高风险容忍度
将风险补偿项目逾期率由3%调整为5%,并设置逾期金额3000万元的上限,鼓励合作机构加大对企业融资投放力度。
4、加强资金管理运作
引入资金管理人绩效考核机制,资金管理费提取方式由原办法按固定费率提取,调整为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充分调动资金管理人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