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星级评定奖励办法

来源:珠江商报 发布时间:2021-02-23 09:52:36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向社会发出《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星级评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从2025年开始,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农贸市场星级评定,根据有关标准完成升级改造的,可获得奖励。

  《意见稿》提出,为推进佛山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从解决民生实事入手,树典型、立标杆,支持和引导农贸市场稳步推进升级改造工作,改善消费环境,规范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

  该办法所指奖励资金,分为升级改造奖励资金和星级评定奖励资金。升级改造奖励资金指按照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有关要求,于2021—2023年6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并符合《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星级评定标准》(另行制定,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农贸市场,由财政统一拨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星级评定奖励资金指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于2023年6月底前申请星级评定,且符合《标准》规定星级标准的农贸市场,经评定后由财政统一拨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其中星级标准从低到高依次为三星级、四星级及五星级。

  纳入升级改造范围的农贸市场按照《标准》完成升级改造达到相应改造档次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升级改造奖励资金: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按照《标准》对通过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贸市场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资金。同时达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评定条件的,按最高星级标准进行奖励。

  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可同时申请升级改造及星级评定两个奖励项目,也可单独申请升级改造奖励项目。申请星级评定奖励须先完成升级改造并达到任一档次。

  《意见稿》规定,升级改造和星级评定资金奖励为一次性、阶段性奖励。另外,对已评定的星级农贸市场只授予星级牌匾,不再发放奖励资金;对不符合星级标准的原星级农贸市场予以摘(降)星、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