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05-08 00:00:0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7]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五日

 

 

 

佛山市文化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认真实践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努力推进我市文化名城建设,根据《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佛山市建设文化名城规划纲要(2003-2010)》,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主要对“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方面的发展作出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这一总体目标,以增强城市的凝聚力、创造力和竞争力为核心,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历史文化名城的时代特色,繁荣各项文化事业,壮大文化产业,积极塑造和宣传新的城市文化形象,为我市迈向文化名城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二)发展目标

建立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相协调的文化发展格局,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发展规律相符合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筑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文化生产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出人才、出精品、出效益的文化发展环境。

——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文化设施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文化服务手段和方式日益创新,文化服务功能不断完善。

——多层次、全方位的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得到建立和完善,市民享受文化、参与文化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广播影视、文化旅游等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文化产业竞争力明显加强,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例不断提高。

——各类优势文化品牌相继确立和巩固,文化“精品战略”有效实施,“文化佛山”的城市形象不断提升。

——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日益加强,历史文化研究力度不断加大,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取得较大进展。

——文化队伍建设上新水平,文化行政管理、文化专业技术、文化经营管理方面的优秀人才聚集加快,文化队伍结构优化。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提高文化竞争力为目的的文化体制改革不断稳步推进,各种文化资源和要素得到合理流动和配置,文化思维观念进一步更新,文化经济政策有效落实,各项文化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任务

(一)繁荣文化艺术事业

大力发展有鲜明佛山特色的文化艺术,办好“魅力佛山”系列文化活动,打造城市文化品牌;传承地域文化,培养和造就一批文化艺术名人,创作出几部有影响力的舞台艺术精品和优秀影视剧作,促进粤剧艺术的繁荣和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健康发展;抓好陶艺、佛山民间(工艺)艺术、广东音乐等特色文化,促进文艺创作多出精品。

各区要努力组织和培养各具特色的文化活动项目和骨干队伍,在继续办好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基础上,策划新的文化品牌活动,组织承办能在省内产生良好影响的重大文化活动项目,继续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建设,巩固和壮大群众文艺术创作队伍,进一步繁荣群众文艺创作。

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切实保障对重要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积极推动工业园区文化、社区文化、农村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外来工文化等的开展,繁荣少儿艺术,活跃老年文化。

(二)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大省规划纲要(2003-2010)》、《南粤锦绣工程》和《佛山市建设文化名城规划纲要(2003-2010年)》,加大推动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

市级重点文化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以国内先进城市为目标,以两个百万人口的新城区为重点,通过新建、调整和改建等方式,提升和扩大服务功能和辐射范围。优化调整,统筹改善市图书馆、市博物馆的公共服务和办公条件,至2008年藏书规模达109万册,全市公共图书馆总藏书量达575万册,实现每百人拥有公共藏书160册的目标,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的标准;市博物馆优先考虑解决1.5万平方米的馆舍,作为过渡场馆,以改善文物保管、陈列、研究条件,同时积极筹建新馆。加快推进佛山市新闻中心及广播电视各项基础设施和配套技术设备建设,打造多媒体融合的平台。加快有线电视宽带网建设,2006年完成80%网络双向改造,到2008年基本实现全网双向改造目标。

各区文化设施建设要与城市改造、新区建设有机结合,体现市划城镇体系的城镇规模和发展方向,并根据居住人口和服务范围半径等确定文化设施的选址及分布。禅城、南海、顺德要适度超前,高起点、高标准建设若干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现代化的文化设施;高明、三水要注重填平补齐、消除空白,力求实用。要建好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广场,并根据当地实际建设各类特色博物馆或陈列馆。至2010年,区文化馆、图书馆要全部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

中心镇(街道)的文化设施建设,要纳入佛山市城镇簇群规划,按该中心镇(街道)的基本职能和人口规模,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

街道(镇)要以创建广东省文明街道(镇)为目标,建好文化站、文化广场、图书馆、电影放映场所等设施,提高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水平。至2010年,全市85%以上的街道(镇)文化站要达到广东省特级文化站标准,争取全市各街道(镇)文化站设施建设总体达到全省发达地区一流水平。

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大中型企业,要视其集聚人口和占地规模,建设规模适中的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等设施,并按照工业园区文化建设量化指标实行规范管理,引导工业园、经济开发区文化建设的正常、健康、全面发展,特别要加强服务外来务工人群的文化设施建设。

2010年,行政村文化设施基本实现“五个一”,即一个文体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图书室、一个数字电影放映院(厅)、一个宣传橱窗;社区建有一个具文化、体育、娱乐、休闲功能的公园或广场和一个综合文体活动室;工业园区文化设施基本实现“四个一”,即一个文体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图书室、一个宣传橱窗。

——强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作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的各种文化机构和服务的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立足于普及文化知识、传播先进文化和保障大众基本文化需求,从完善文化政策、加大设施建设、壮大人才队伍、提升技术技能等方面不断加以构建,并以政府为主导,加速推进面向社区、村镇的各项基层文化建设。要整合各区人力和阵地等资源,面向群众,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的覆盖全社会的“佛山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此为依托,组织文化活动,产出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达到同城生活、同城文化、共享佛山城市魅力的目标,切实保障公民的文化权益。

“十一五”期间要着重打造流动演出网、流动培训网、流动展览网、流动公益讲座网、流动数字电影放映网等覆盖全市的服务网络,为市民提供更丰富、更优质、零距离、无障碍的文化服务。同时,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文化志愿者服务机制,借鉴媒体策划理念和手段,让更广泛的市民实现文化参与权和文化享受权。

充分发挥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型文化事业单位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宗旨,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重点抓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化下乡工程、联合图书馆等重点文化工程建设,尤其要强化数字图书馆、数字电视、数字电影放映等新型文化服务功能和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努力打造数字图书馆。数字图书馆是一项持续发展的工程,要利用新的技术、新的标准进一步发展数字图书馆。注重数字图书馆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相结合,在遵循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数字资源与五区图书馆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共享,建立佛山市数字资源保障体系,建立以数字图书馆为依托的佛山市科技文献中心,更好地为科技人员及企事业服务,提升数字图书馆的社会效益。

继续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 以数字电影流动放映为龙头,积极探索农村数字电影发展的有效经营模式,发展农村社区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点,建立强大的电影放映服务体系,努力开拓电影放映的二级市场,2006年完成全国数字电影专项试点工作,2007年之后全市数字电影放映点(队)逐步达到100家以上,扩大电影覆盖,激活农村电影市场,服务广大群众。

积极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精神,按照中央和省规定的标准,采取无线、有线、数字微波等多种技术手段,2006年底前完成50户以上自然村的“村村通”,2008年基本实现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的“村村通”,到2010年基本消灭“村村通”盲点,并积极推进运行维护体制的垂直管理,杜绝“返盲”现象。

加快有线电视模拟向数字整体转换工作。20066月前,完成区以上城区整体转换,转换用户达65万户以上,并通过国家广电总局试点验收。2007年,转换用户累积达到100万户,入户率达95%以上;完成80%的区域双向网络改造;加快建设视频业务点播平台,引导各种双向多功能机顶盒进入佛山市场,为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和信息服务。2010年无线数字电视人口覆盖率达99%,实现以数字为交换基础的制播一体化新型广播电视节目生产环境。全面建设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尤其是内容监管体系,确保民族文化的地位和国家文化安全。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市、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市、区级财力情况,合理安排文物保护和修缮经费,开展若干文物保护工程。

市本级要实施祖庙、东华里的全面修缮工程,梁园全面修复和梁园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

禅城区的祖庙历史街区、南风古灶、河宕贝丘遗址,南海区的西樵山各文物古迹和康有为故居,顺德区的清晖园、碧江金楼、逢简和昌教水乡,三水区的胥江祖庙、梁士诒故居、大旗头村古建筑群,高明区的大岗山窑址、灵龟塔、梁发故里、阮涌明清古村落、陈汝棠故居、郎锦祠堂群,要加强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合理开发利用。

利用全市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古建筑,建立一批专题博物馆,形成系列博物馆网络,做到文物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丰富历史文化名城内涵与发展旅游相结合。要扩大融资渠道,引导和支持社会办文博事业。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丰富和升华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底蕴。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按照《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佛山市实施方案》有计划、分阶段地加强粤剧(粤曲)、醒狮、舞龙、武术、陶塑、秋色、剪纸、木版年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利用,抓好其他民族民间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摸底工作,盘活资源,充分发挥粤剧发源地、武术之乡、南国陶都等历史文化品牌在提升城市竞争力中的作用。

(三)优化文化产业结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调整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加快形成以广播电视、印刷复制、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为重点的文化企业群;抓好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保持并扩大光盘复制基地、包装装潢印刷基地、民间工艺制作基地等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利用我市名人、名山、名景、名园等历史文化资源的集聚效应,打造在海内外有影响的陶艺文化、武术文化、粤剧文化、影视文化等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使之转化为文化产品的新亮点、文化旅游的新热点。

加强对全市文化市场建设的规划。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建设,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经营业态,增强市场活力。进一步开拓和培育农村文化消费市场,满足广大农村的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

——广播影视业

积极推动佛山传媒集团体制改革和建设,促进广播电视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要在保持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持续增长的同时,推动经营模式和盈利方式的转变,加快发展新媒体产业,积极拓展有线数字电视的信息服务空间和网络电视等高新技术产品与服务。通过实现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探索跨区域经营,开发广播电视衍生产品市场,继续抓紧全国试点DAB(数字音频广播)和DMB(数字多媒体广播)项目,争取取得突破,创造更大发展空间。

深化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鼓励和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广播、影视节目制作领域,大力培育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推动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数字电影服务网络体系,积极推动“影企联姻”,扩大农村电影市场,探索开发电影放映增值业务,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积极探索与国外有实力的公司合作建设影视后期制作基地的路子,引进大屏幕平板高清终端显示器,发展节目存储载体与信源物流业,提升我市影视产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值。

——新闻出版业

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单位的体制改革,转变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基础上,结合佛山城市发展战略目标和社会需求,利用佛山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资源优势,以内涵的丰富深刻和形式的新颖独特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新闻出版业的核心竞争力,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新闻出版业发展格局。

——印刷复制业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市场在印刷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引导和实现各类印刷企业的合理布局和适度集中,提升综合竞争力,把包装装潢印刷业作为发展重点,以期形成具有佛山自身特色和优势的产业格局;加强自主开发与国际合作,引进重点装备和技术,提升国产化水平,培育和发展名牌企业,引导印刷业向“专、特、精、新”方向发展,使之成为我市重要的“配套辅助加工服务产业”;进一步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健全印刷管理 “五项制度”,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

加快复制产业发展。拓宽承接加工渠道和国内外合作领域,壮大产业规模,提升质量水平;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促进企业守法、有序经营,形成良性发展的局面

——发行业

按照“适度控制数量,积极提升质量”的总体思路,促进多种业态和营销方式的协调发展。通过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规划的引导,至2010年实现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合理布局和梯次配置,在发展模式上实现从数量增长为主向各种业态协调发展、企业素质效益提高为主转变,形成业态齐备、布局合理的网络体系。

在继续发展传统分销业务的同时,大力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新体制,积极发展互联网营销、会员制发行、直邮发行等无店铺销售新方式,依托第三方物流机构组织物流配送,向现代流通体制转变,形成城乡连通、分级辐射的流通体制。

城市郊区和农村发行网点的建设规划要与城市发行网点要相衔接,形成有机网络。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乡镇设立连锁店,鼓励农村的民营资本从事出版物发行

——文化旅游业

以历史文化旅游为主体,加强精品景点建设,打造包括武术、粤剧、民间艺术、民俗、美食、陶艺等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尤其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集聚的效应,抓好祖庙和梁园的修缮和拓建,以此为契机带动祖庙历史街区和梁园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要引入商业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开发具有文化内涵的文化旅游资源,推出一批精品旅游项目,加快旅游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商品开发。

——工艺美术业

利用我市陶艺名家集聚,拥有南风古灶等珍贵陶瓷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建设国际区域性陶艺创作基地和陶艺教育培训中心,举办大型陶艺文化活动,形成特色陶艺之旅。积极探索现代陶艺与城市景观的有机结合,不断拓宽产业空间,提升传统美术陶瓷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加强对民间艺术的挖掘研究,铸造、剪纸、木版年画、灯色扎作等传统工艺,要重视宣传包装,提高档次,瞄准市场拓展适销对路产品。

——艺术品古玩经营业

艺术品古玩经营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潜力,要培育和扶持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大力培育消费群体,培养、提高群众文化艺术素质与欣赏审美品位,建立并扩大收藏家、鉴赏家队伍,重视加强本地艺术品古玩市场的培育,通过强化经营管理,推动市场发展。

——娱乐与网络文化业

针对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不断丰富新的文化娱乐服务项目,形成门类齐全的文娱演艺市场,努力增加文化娱乐业在文化产业总产值中的比重。

大力支持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大众化娱乐项目和经营活动的发展。扶持文化品位高、有特色、大众化的歌舞娱乐项目;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的现代文化娱乐项目,积极鼓励发展面向青少年和老年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不断优化文化娱乐产业的类型结构和规模结构,引导娱乐场所走向超市化、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

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引导和推动网吧连锁经营, 2010年前,培育和扶持一批信誉好、规模化、主题化、品牌化的网吧连锁企业成为网吧行业的市场主体。

——艺术培训业

加强对艺术培训市场的指导和调控,建立开放性、多样化的文艺培训市场。构建国办和社会力量并举的多形式、开放型文艺培训体系,积极推动以社会资本与个人投入为主体,以市场行为为主导的文艺培训或民间自发的文艺培训,拓宽培训范畴,扶持新闻策划、艺术鉴赏等各类培训,重点发展职业艺术教育和少儿艺术教育培训,规范和推行艺术考级制度,完善社会化的艺术培训机制。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能力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强化政府文化管理和服务职能,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调整文化单位布局,大力整合并优化配置现有各类文化资源,促进各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要素合理流动,增强文化事业单位的活力,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以政府为主导,以加大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深化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经营性文化企事业单位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或股份制改造,发展和活跃文化市场,建立门类齐全的文化中介组织体系,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化建设,培育新型市场竞争主体,形成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构建文化人才体系

紧紧抓住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三个关键环节,建立与文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人才工作机制。建立人才引进机制,拓宽视野,面向全国,重点引进高层次的文化艺术人才、文化科技人才、文化管理人才、文化经营人才和文化产业研究策划人才,优化文化人才队伍结构。健全人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领导班子实行选聘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基层文化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用人制度由调配任用制向公开招考、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制转变,管理方式由人员身份分类向职位分类转变,允许高职低聘和低职高聘,合理拉开收入档次,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聘用机制,加快文化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步伐,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完善人才培训机制,鼓励在职人员继续深造,着力培养一批有影响的文化业务尖子和学科带头人,不断提高文化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形成一支懂文化、善经营、会管理,具有驾驭市场能力、开拓创新精神的复合型文化人才队伍,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

(六)加强对港澳台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积极利用地缘便利和文化资源丰富等优势,不断提升佛山优秀文化项目进入港澳台地区的水平与数量。

全方位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创新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贸易的体制与机制,开展以政府为主导、民间交流为主体、开发国际市场为中心的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积极扶持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对外文化贸易,鼓励其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积极培育文化中介机构,推动佛山文化产品进入国际市场。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合作演出和展出。

通过举办或承办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和较大规模的文化盛会,以及丰富多彩的文化展览等方式,建立形式多样的文化要素市场,开发具有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地,增强佛山的文化积聚能力、文化展示功能和文化辐射能量。鼓励境外资本参与佛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文化产业。

三、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我市文化名城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抓好文化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工作,把基层(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中办发[2005]27号),建立政府和主要领导亲自抓的领导机制。同时,进一步转变和理顺各级文化管理部门的职能,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职责,重点抓好文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建立和完善文化事业发展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激励机制,对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确保文化规划的有效实施。

(二)落实各项文化政策,确保文化经费投入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27号),以及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发展文化事业的决议》,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并根据国家有关文化法规和政策,切实加强基层(农村)文化建设,确保文物保护经费、文物征集经费、图书馆购书经费、文化活动经费等的落实,确保基层(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对不同性质的文化单位实行不同的投入政策。政府投入逐步从对文化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一般投入转变为文化项目投入,政府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主要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

(三)拓宽文化投入渠道,积极培育中介组织

在文化投入方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文化名城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佛府办〔2004323号),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入机制。大型文化活动和文化项目,要采取政府采购、招标等方式进行运作;积极探索文化单位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有效机制,努力破除部门垄断和所有制等界限;建立和完善文化经营准入制度及激励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及外资等各类社会力量兴办国家政策许可的各种文化经营企业,参与文化市场的开发,并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办文化一视同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对文化的公益捐赠和赞助优惠政策。

积极发展文化经纪、代理、仲裁等中介组织,推动文化中介机构向规范化、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独立的市场活动主体和联结文化生产、文化服务、文化消费的中间环节;发挥文化生产服务类行业协会的协调自律作用,使之成为活跃文化市场,加速文化要素流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四)加强文化法制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文化法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的文化权益和守法意识;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技术装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继续实行属地管理,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扶持和规范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