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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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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负责对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及各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处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督办市政府及安全委员会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等的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全市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和按权限进行事故审批结案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发布工作等。 (五)指导、监督、协调各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市内安全生产动态进行巡查,组织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参与全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对市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依法监督检查市级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规定、擅自生产的行为;实施全天候安全生产值班,协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情况,依法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负责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核准以及许可事项的日常和重点监督检查。 (八)承办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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