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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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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了推进包容审慎信用监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佛山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交〔2020〕335号)进行修订,重新印发了《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交〔2024〕28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此次修订,为贯彻落实信用管理新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通过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我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并包括五个附件,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各级城市道路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信用信息构成。

  第二章基本信息的登记、变更及注销:对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初次登记审核分工和时限要求、项目信息录入管理、参建单位诚信登记要求、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及管理、项目负责人管理、基本信息变更和诚信登记注销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采集:针对企业、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分别提出了不同的信用管理措施,并按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新规修改了信用信息登记异议处理规则。

  第四章诚信等级评定和应用:明确了行业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及采信依据,并规定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据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在此基础上,本章还对企业不得评为A级情形、企业状态锁定情形、企业和从业人员列入重点监管情形、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信用信息使用要求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主要对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行业信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以及各级城市道路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处理进行明确。

  第六章附则:明确市交通运输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并对政策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作出规定。

  附件:包括《企业加分标准》《企业扣分标准》《从业人员加分标准》《从业人员扣分标准》以及《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综合评价等级标准》。

  四、政策亮点

  1.取消“红黑名单”制度,规范信用管理措施

  首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信用管理新政要求,《办法》删除了有关“红黑名单”制度的规定。其次,为了提升使用信用信息的合规化水平,《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超过公开期限的不良信用信息实施失信惩戒,且使用诚信平台上的各类信用信息时不得限制、排除市场竞争。

  2.完善诚信加分标准,强化守信激励效果

  首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的最新工作要求,删除了社保加分和项目加分的相关内容。其次,《办法》新增加了长期保持良好信用、参与重点工作等诚信加分项目,拓宽了部分加分项目所对应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并完善了加分审核机制,有助于促进行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解决加分标准解读不一致、标准执行不统一、信用服务应用场景不够多、信用体验感获得感不强等问题。

  3.优化诚信扣分标准,扩大不良行为管理覆盖面

  一是在企业扣分标准中对联合体的诚信扣分标准进行补充说明;二是因应全省范围内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工作,本次修订针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等增加了相应的扣分项目;三是针对施工单位、施工劳务企业、监理单位等增加了不按规定(配合)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的扣分项目。

  4.调整诚信等级评价标准,适当提高A级和B级评定要求

  本次修订调整了企业和从业人员被评为A级和B级所需达到的诚信分值,具体如下:

  (1)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诚信A级分值由120分以上调整为140分以上、B级分值由100~119 分调整为100~139分;同时,将原诚信A级评分标准中的“承建或参建项目获区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奖项或通报表扬”的规定删除;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诚信A级分值由120分以上调整为130分以上、B级分值由100~119 分调整为100~129分;

  (3)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的诚信A级分值由101分以上调整为110分以上、B级分值由81~100 分调整为81~109分;

  (4)从业人员的诚信A级分值由101分以上调整为110分以上、B级分值由81~100 分调整为81~109分。

  5.完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和不得评为A级的情形,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力度

  针对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情形:诚信动态分值不满60分,骗取资质,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及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等受到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2个月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故意拖欠工程款,经查实存在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情况;针对从业人员,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情形:诚信动态分值不满60分,经检查发现3次以上不在岗,个人负责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2个月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项目发生严重欠薪事件并负有管理责任等情况。

  另外,企业存在承接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发生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被城市道路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出现同一不良行为三次以上且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自相关情形或行为被认定之日起6~12个月内不得评为A级。

  通过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一定期限内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以及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得评为A级的管理制度,紧盯关键领域和重点部位,加强问题隐患的跟踪预警,有助于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合规守法经营,强化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市场分级分类监管,促进行业信用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6.完善基本信息变更审核机制,改由企业自行办理

  为了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第十四项规定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办法》删除了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申请须通过原登记部门审核的规定,改由企业自行办理。同时,为了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办法》规定企业在诚信平台自行办理基本信息(含企业在诚信平台录入的从业人员信息)变更登记时需签署承诺文件,确保提交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