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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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1-04-06
主题:
关于职校组织实习是否要发放工资?
内容:
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由学校带领到幼儿园实习一星期,学校应该给学生发放工资吗(无合同)?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4-06
答复时间:
2021-04-12
答复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内容:

市民:你好。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十八条,学生实习一般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要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应当经学校同意。学校应当安排实习指导教师掌握实习情况,统一管理和考核。第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学校、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二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非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予实习补助。

实习单位、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按时足额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实习补助,不得拖欠、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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