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与归
留言日期:
2020-07-08
主题:
物理混合后的环保物料高分子脱硝剂(含高锰酸钾)是否需要办理易制毒、易制爆证件
内容:
您好,我单位拟购买并销售已经物理混合(颗粒状)的环保物料高分子脱硝剂,物料信息如下: 1、物料用途:加入锅炉焚烧去除氮氧化物,净化烟气排放达到环保排放指标 2、高猛酸钾的作用:微量添加,作为物料反应催化剂,含量仅为1.5% 3、上述物料颗粒物直径为100目 4、我司购买时,高锰酸钾已经添加完成 综合上述情况,咨询如下: 我司以及下游购买使用单位是否需要办理易制毒、易制爆证件?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7-08
答复时间:
2020-07-10
答复单位:
佛山市公安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提交的问题经由佛山市公安局处理,回复如下:按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规定,现行名录列管的高锰酸钾是指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建议贵司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材料,并附拟购买销售产品不属于现阶段列管范围的技术参数说明书、成分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报备并作进一步核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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