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叮当
留言日期:
2020-03-26
主题:
营业执照
内容:
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一直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将营业执照注销,请问出租方该怎样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3-26
答复时间:
2020-03-31
答复单位: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相关部门处理,答复如下:

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之一:一、市民可以先联系上一任承租方,要求他变更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注销营业执照。 二、如果上一任承租方拒不办理或长期不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市民(房东)可以向该商事主体的属地管理部门(高明区市场监管局荷城分局)反映(电话:88628113),把该企业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致电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咨询,联系电话:88620888。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一、市民可以联系上一个租户,要求他变更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场所)。 二、如果上一个租户拒不办理或长期不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市民(房东)可以向该商事主体的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风险监管部门(0757-83383717)反映,把该企业移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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