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咸鱼
留言日期:
2020-02-26
主题:
疫情期间企业延期缴纳税款具体流程
内容:
您好,我是南海一家企业的财务,近期看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想根据第二条“二、延期缴纳税款”,为公司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但是通知中没有具体的流程介绍,打电话咨询当地的税务局一直占线,故想要咨询一下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2-26
答复时间:
2020-02-27
答复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南海区税务局:1、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2、从2020年1月(指所属期)起,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保费的滞纳金可实现自动减免,不需要用人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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