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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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2-08-08
主题:
跨省医保报销
内容:
请问一下,我是外省户籍,在佛山南海区上班,交南海区医社保,怀孕后一直在南海妇幼医院产检,但是我准备回外省老家妇幼医院生孩子,那在外省生孩子产检以及住院的费用,可以回佛山南海报销吗?需要哪些操作流程,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8-08
答复时间:
2022-08-12
答复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回复:根据您反映的问题,职工需变更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的,应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点变更申请表》(可现场填写)。经核准后,自申办之日起生效。变更产前检查选点医疗机构的,个人全部纳入核报范围的产检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支付(现时为320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付。产检和分娩住院的费用可在分娩次日起3年内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带备以下资料: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可现场填写); (二)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三)与医院收费票据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四)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五)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办理或使用的,可提供参保人本人有效的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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