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相关部门处理,答复如下:
佛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答复如下:市民您好!《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从您的问题描述中得知:A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B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则A公司将其所持有的C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给B公司的情形适用《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文件第十二条: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感谢您对国资国企的关心和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如下:根据您反映的问题,若您拟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回复: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第三点:国有全资企业之间或国有全资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经双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所持股权可以实施无偿划转。具体程序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1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的规定办理。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十二条: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共同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南海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南海区人民政府授权,监管区属国有资产,负责区属国有企业的相关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