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发财
留言日期:
2021-11-26
主题:
关于一照多址政策的办理
内容:
1.适用一照多址政策怎么办理? 2.能否跨区? 3.是否会在营业执照上体现经营地址信息? 4.食品许可证、第二类医疗许备案、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这三类能否适用该政策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1-26
答复时间:
2021-11-29
答复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问题一、根据《佛山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明确:商事主体可以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申请“一照多址”登记。 “一照多址”登记管理工作应注意事项如下: 1.商事主体增设经营场所的经营事项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包括前置及后置审批)的,不适用“一照多址”,应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2.商事主体住所与增设经营场所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不适用“一照多址”,应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3.增设经营场所的商事主体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适用住所信息申报制的,可通过住所信息申报申请“一照多址”。 5.商事主体以“一照多址”方式增设经营场所的,原则上增设经营场所数量不得超过5个(含5个)。 6.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及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一照多址”。 7.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市民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判断是否能适用“一照多址”。 问题二、商事主体住所与增设经营场所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不适用“一照多址”,应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问题三、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会备注“一照多址”字样。 问题四、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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