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提交的问题经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市民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您所阅览的《被隔离也能“保住这份工”,这些你需要知道!》该文已作出明确解答,请详细阅读,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如果劳动者所在区域被要求停工停业或封闭、封闭管控(比如居家隔离),导致不能返岗或延迟复工,应分3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第二种情况: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应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第三种情况:对企业未复工,或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被集中隔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因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您所描述的情况应属于第一点中的第三种情况,应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