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yolo
留言日期:
2021-09-13
主题:
无房提取
内容:
权属本人的农村自建房大修能否使用父母子女配偶的公积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9-13
答复时间:
2021-09-14
答复单位: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提交的问题经由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回复如下: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建房人(所有权人)中有直系亲属,也可以根据其所占份额(以房产证标注为准)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非建房人人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是不符合条件提取公积金。另外,根据《物权法》《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且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进行登记的一方)可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办理提取;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如只登记一人姓名,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应依法认定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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