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某先生 :禅城区城北水果批发市场对开有两条桥,车辆经过的时候觉得震动强烈,随时有倒塌的危险,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对桥梁进行检测。
禅城区交通运输局通过禅城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回复:禅城区城北水果批发市场对开的两座桥梁中,文昌跨铁路立交桥由我局负责管养,2009年11月,原禅城区公用事业局对该桥进行了加固维修,2010年春节前完成加固施工并开放通车。某先生反映车辆经过该桥时有强烈上下震动感,该上下震动属于车辆与桥梁的耦合震动,该震动在桥梁安全的弹性振幅内,我局将安排相关人员加强对该桥进行巡查和维护。现已将该情况向某先生说明。
2.区先生反映,禅城区兆东市场的租户乱拉乱接电线,希望有关部门能到市场排查。
禅城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祖庙分局回复:接到市民区先生投诉后,禅城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祖庙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会同消防、公安等部门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区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兆东市场裕丰制衣厂、川佛制衣厂、诚信制衣厂、新飞制衣厂和锐新制衣厂等5家不同程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的问题,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将上述企业当场进行查封,并下达了整改指令书,要求以上五家制衣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不得继续生产。祖庙分局也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发现类似现象将及时督促整改。祖庙分局已电话告知来电人,来电人对此表示满意。
3.陆小姐居住在禅城区湖景路,每逢到春节,家家户户都会放鞭炮,咨询政府已放宽禁炮令的可能性。
禅城区公安分局通过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回复:为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禅城区全区范围内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一直以来,禅城公安分局、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区工商等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在春节期间加大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发现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收缴,并依法追究销售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样进行处罚。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令,不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大家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城市居住环境。已电话回复陆小姐,她表示对回复感到满意。
4.刘先生咨询,安监局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原因以及安全主任培训的作用。
市安全监管局回复: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所谓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就是将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细化,以便企业对照标准,逐一进行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是有法律依据的:《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也明确要求企业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逾期不达标的,将暂扣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达标。国家和省及市的相关文件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还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要求,其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部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达标,矿山和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达标,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 2015年底前全部实现标准化创建达标;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原则上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对在规定时间未达标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所以说,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是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具体要求,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必须履行的程序,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
安全主任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是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资质的具体体现,因此,开展安全主任培训教育,不仅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的具体体现,通过培训,能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懂安全、会安全、懂管安全,所以,开展安全主任培训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陆先生:海三西路海三路小学旁边翠庭轩首层的灵点教育擅自将商铺的外墙拆除改成玻璃窗,来电人担心对楼房的结构有影响。
南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桂城分局回复:关于陆先生投诉佛山市南海灵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擅自将翠庭轩首层外墙部分拆除改为玻璃窗并担心影响楼房结构,我局迅速协调相关部门前往处理,经查实,投诉地点位于海三西路翠庭轩A座十九号,原建筑首层为商铺,属叠南村委会城南经济社物业,现租给灵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办公,该公司为方便采光通风,在未和楼层居民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把外墙部分拆除,并设置5个窗户。陆先生担心墙体拆除会影响楼房结构安全而进行投诉。我局于11月24日上午9:30分联合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行政执法局等相关人员连同叠南村委会城南经济社的物业负责人召开现场会议,达成意见如下:行政执法局建议事件由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跟踪落实处理; 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意见是拆除首层外墙改为玻璃窗的工程没有报建手续,难以协调。叠南村委会城南经济社确认该楼首层外墙部分拆除改为玻璃窗的工程经过其同意,并要求该公司只能拆除外墙部分,不能伤及建筑物主体框架。
根据调查情况,我们现场多次同投诉人陆先生(电话:137XXXX6110)联系,但都无法联系到其本人。经过协商,我们要求叠南村委会城南经济社做出书面承诺:该处房产合法承租,确保外墙拆除改玻璃窗工程未对原框架结构产生损害。否则,造成的损害由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