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办法出台

来源:佛山日报 发布时间:2020-09-01 16:21:16 字号: 分享至:
  今年8月,《佛山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和《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下称《办法》)相继出台。

  《办法》从招标采购程序、评标程序、定标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佛山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进行改革创新,目的是促进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提高招标采购效率、效果和工程质量水平。

  什么是评定分离?评定分离办法是指招标采购人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评审规则和定标规则,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规则向招标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一般不对定标候选人或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排序,但可以指出各定标候选人或候选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对每个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总体评价等内容。招标采购人根据定标规则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或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供应商。

  “简单来说,以往专家评标后,第一名即自动成为中标候选人。采取评定分离办法,专家评标后,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可以依据专业的评标结果,在符合要求的定标候选人中自主选择中标候选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评定分离改革的要点。

  这一改革一方面源于国家政策层面对评定分离的鼓励和支持,另一方面也是佛山优化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该负责人表示,评定分离可以在专业的评标环节后,把定标权还给招标采购人,择优选择产品或服务,这也是“放管服”改革的现实要求。

  今年上半年,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部署推动南海区、顺德区率先探索试行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办法,已完成6个试点项目,交易金额超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