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0-31 18:05:50 字号: 分享至: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精神,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佛政数〔2019〕54号)的工作要求,现就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备案工作

  (一)优化备案施行时间

  2019年11月1日起,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不再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备案。

  (二)优化备案事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备案事项主要包括:

  1.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包括资格预审公告)。

  2.招标文件备案(包括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备案。

  4.评审(评标)委员会组成文件备案(包括招标人代表证明文件)。

  其余事项仍按我市现有程序办理。

  (三)优化备案程序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按规定发布相关文件资料或者实施相关程序前,无需将相关文件资料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备案,由招标人对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发布相关文件资料或者实施相关程序的,应同时将相关文件资料通过交易系统报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备案。

  3.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不再对属于优化备案事项范畴的文件资料出具备案意见或者加盖备案章。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接收到的文件资料将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应当对监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监管全覆盖,通过核查招标文件资料、日常检查、定期巡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监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管,保障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招标投标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督促限期整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违法主体的相应责任。

  三、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一)招标人要切实履行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责任,由招标人自主核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办法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二)招标人要建立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做好招标投标活动的精细化管理,防范自身原因引起的质疑和投诉,强化时间节点控制,有效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履行好服务职责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不断优化项目受理、项目发布、场所提供、专家抽取、交易见证、中标候选人公示、档案查询、业务咨询等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顺利进行。

  五、其他

  (一)2019年11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已发出投标邀请书的项目,其后续相关备案程序应按最新流程操作(具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二)2019年11月1日前已发起但未完结的备案事项仍按原有流程进行操作,之后发起的备案程序应按最新流程操作。

  (三)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原有规定与上述要求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四)国家和省对上述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招标代理业务操作手册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招标代理业务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