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延长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8-16 10:07:33 字号: 分享至: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提出探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分离方法。2020年7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建市〔2020〕119号),推动“评定分离”制度试点试行,并要求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推荐不排序中标候选人;鼓励招标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组建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从中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在学习借鉴先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2020年8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印发规范性文件《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评定分离办法》)。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2023年4月,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对《评定分离办法》进行了评估,决定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延期。

  二、延期实施理由

  (一)合法性评估

  经征求法律顾问意见,认为《延长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暂行)有效期的通知》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不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法增加相对人义务或减少相对人权利的情形,法律上可行。

  (二)合理性评估

  根据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报告关于“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优化评定分离改革”“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先进企业经验”等工作要求,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启动了《评定分离办法》的修订工作。因“评定分离”办法属于招投标制度改革创新做法,暂无上位法明确相关规定,修订难度大,需要协调部门多,征求公众意见时间长,为避免出现“评定分离”办法出现空档期,保障当前我市招投标市场秩序健康发展,作出《评定分离办法》延期的决定。

  (三)实效性评估

  《评定分离办法》改变了评标委员会直接评标和定标的传统做法,有效限制评标专家在招投标项目中的“绝对权力”,有效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还责还权于招标人,体现了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权责对等的原则。《评定分离办法》从2020年8月试用至今,极大限度满足招标项目需求,实现竞争择优的招标目的,实施效果得到市场各方主体的认可,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动力。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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