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5-31 18:07:40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

佛政数〔2023〕8号


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43号)等国家、省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改革,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依法组织开展招标活动。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拟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招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并履行规定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外,应当在实施采购前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

  (二)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交易资源网”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发布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法人)、项目名称、招标内容、合同估算金额、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等内容。获得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不足一个月的项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招标活动的,经招标人集体决策后可不发布招标计划。鼓励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对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认真组织审查,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和评审(定标)因素设置原则上经招标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鼓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不得违规设置各类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禁止设置有关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一般应通过电子化方式进行招标投标,并实行招标文件网上备案。探索建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四)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要求,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小微企业投标人,给予相应的价格评审优惠。推动政府采购工程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对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进一步压缩支付时限,加快资金支付进度。

  (五)规范招标人代表条件和行为。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招标人代表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告。

  (六)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定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也可对中标(定标)候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社保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等材料进行查验,查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可要求投标单位限期如实回复;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七)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专家咨询等议事决策机制,明确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在组织招标前,按照权责匹配原则确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并在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中详细载明。鼓励招标人建立招标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和招标专业化队伍,加大对招标项目管理人员的问责问效力度,将招标投标活动合法合规性、交易结果和履约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

  二、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八)推广应用信息公开格式规范。在高明区规范相关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内容和格式的基础上,全市推广使用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评标(定标)报告、监督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评标(定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合同信息公开、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招标失败公告、终止公告、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等信息公开格式规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更新格式规范,引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布的格式规范发布相关招标投标信息。

  (九)深化CA数字证书应用。持续拓展CA数字证书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探索丰富“粤公平码”应用场景,不断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探索运用手机扫码等多种技术,实现免插介质完成身份验证、签名盖章、加密解密等交易流程,促进交易安全、便捷、高效。

  (十)深化“互联网+”交易。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持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纳入统一平台交易,推动交易平台与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对接。健全交易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社保部门、税务部门业务平台的数据对接机制,强化数据分析和信息汇集,与行业链实现互联互通,为交易监管提供支撑服务。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实现主体库数据在交易活动的深度应用。

  (十一)落实工程款支付信息线上查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执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不断完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功能,完善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的合同网签功能,按全省统一合同编码规则和数据规范,推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合同信息共享至粤公平。积极配合粤公平与数字财政系统进行对接,在粤公平通过共享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等信息,实现工程款支付信息线上查询后,严格落实功能应用。

  三、降低企业投标成本

  (十二)规范保证金清退工作。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保证金收退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做到应清尽清、应退尽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每年定期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十三)推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施工项目,鼓励招标人实施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按照本市行业主管部门诚信管理系统中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给予不同的减免优惠;未被本市行业主管部门诚信管理系统列入“诚信不合格”、“黑名单”的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投标人、工程规模较小的项目(具体可参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中“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中等级为三级的工程)免缴投标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其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市场主体诚信状况等因素,可参考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措施,或采取其他措施减免投标保证金。

  (十四)完善担保服务体系。依托交易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诚信系统、“信用佛山”等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市场主体资格资质、业绩、信用信息等,为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提供客观信息依据。探索建立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鼓励接入“易保通”平台的保证机构对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佛山”红名单和本市行业主管部门诚信评价等级高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

  (十五)加大电子保函推广力度。优化“易保通”入库流程,加大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力度,投标人、中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提交投标、履约、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保函(保险)方式的保证金,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允许投标人采用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优先选择电子保函方式。

  (十六)规范招标文件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规定,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取消收取招标文件费。

  四、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十七)优化招标组织模式。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为主的项目优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工程建设组织模式,鼓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智能建造技术应用提出相应要求,将应用智能建造技术作为招标择优因素。探索有效压减招标投标项目成交价改革,促进招标项目降本提质。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售或者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

  (十八)加强履约诚信建设。推动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和工程款限期支付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配合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

  (十九)创新智慧监管。深化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实现对交易活动的智能预警和综合研判,防范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交易平台开标、评标等环节音视频数据接入管理平台,实现全流程在线监管。支持顺德区探索开展招标投标智慧监督,通过搜索引擎、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手段,实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内容一致性比对,推动“人工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变。

  (二十)强化信用监管。依托管理平台建设综合信用评价系统,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动交易主体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落实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负面行为“两大清单”,推行负面行为评价,纳入信用记录,以“负面清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正面监管。推动佛山—中山两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共享,强化两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探索两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联合奖惩。

  (二十一)注重协同监管。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和联防联治,为纪检监察、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开通相应的管理平台权限,为其依法履职提供数据、在线监督等支撑服务,适时开展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时清除招标项目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实行差别化待遇等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对失信主体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并将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结果与信用评价有机结合。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