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5-20 11:42:51 字号: 分享至:

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轨道交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扫黑除恶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治理招标投标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整治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通用监管清单》等有关规定,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招标人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逐一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1)要求招标人以设定不合理的入围门槛条件、为特定投标人定制招标条件、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者纵容围标串标等方式,为特定投标人入围、中标提供帮助。

  (2)擅自指定工程建设物资生产商、供应商,或者要求招标人使用指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

  (3)违规要求有关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或者要求招标人违反合同约定压缩工期、赶进度,影响工程质量。

  (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项目承包、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

  (5)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其他特定关系人以及其他人员打着领导干部“旗号”,利用、冒用、盗用领导干部的名义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或承揽工程。

  2.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未建立或不健全,对影响中标结果的资格条件、评标因素、评标方法、定标方法、定标规则,未经招标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由经办人和个别人员擅自决定。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违规认定项目属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进而违规直接发包。

  (3)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未取得招标事项核准批复文件就开展招标活动,以及未达到招标条件就开展招标活动,导致投资规模超限或不合理工程变更。

  (4)进入未纳入我市监管范围的交易平台交易,规避监管。

  (5)编制的招标文件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违法违规提高投标门槛或降低投标门槛,设置特定业绩、奖项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的过高的技术要求,进而量身定做指向特定投标人。

  (6)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信息,或者泄露标底。

  (7)授意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评审过程中,通过明示或者暗示向评标评审专家提出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8)定标环节走过场,通过领导班子决定、会议纪要、行政命令等方式明示招标人或者定标委员会成员选择指定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通过请托、打招呼、授意遥控等方式暗示或暗中要求招标人或者定标委员会成员确定中标候选人。

  (9)不按照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未按要求及时公示、公开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信息。

  (11)未按要求及时发放中标通知书、退还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

  (12)未引导中标人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3)招标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业务不熟,监督不力,未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廉政教育。

  3.招标人串通投标

  (1)与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者纵容围标串标等方式,为特定投标人入围、中标提供帮助。

  (2)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3)私下接触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

  (5)要求中标人使用指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

  (6)要求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直接指定分包单位。

  二、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在抓落实、查问题、出成效,主要采取单位自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整治方式。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可围绕本次专项整治目标,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运用科学方法,创新整治方式,提升整治实效。

  (一)单位自查。招标人按照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对本单位开展的招标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举一反三,通过完善内控制度、提升人员素质、强化内部管理来进行自我约束,确保整改到位。

  (二)随机抽查。各区、市直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组织对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投标过程资料、标后履约材料等开展“双随机”抽查,抽查项目数量由各区、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非评定分离项目原则上不低于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的5%,评定分离项目原则上不低于检查范围内招标项目的10%。对存在投诉、举报、信访或者其他异常情况的项目可以进行定向检查。对镇(街道)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其他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加大检查力度。检查项目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模块随机抽取,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检查人员通过“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产生。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5月13日开展,6月27日之前结束,主要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3日-5月19日)

  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各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可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同时,请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指定1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详见附件1),于5月19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5月30日)

  各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将纳入本次整治范围的项目列出清单,先通知清单上的招标人开展自查自纠,再由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按比例从其中抽取部分检查项目。清单上的招标人要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本单位自查情况报告(详见附件2),于5月30日前报送本级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三)随机抽查阶段(5月31日-6月15日)

  各区招投标监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组建专项整治小组完成“双随机”检查工作,对检查结果进行梳理、汇总、确认,并及时将本部门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同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同步归集至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区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部署不力、社会反映强烈、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区政府严肃问责。

  (四)总结报告阶段(6月16日-6月27日)

  各区招投标监管部门牵头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建立的长效机制、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对相关意见建议等),连同开展随机抽查的情况,于6月20日前报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汇总形成全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扫黑除恶斗争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区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依法纠正查处。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对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尚未截止投标的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应责令及时改正,取消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对已截止投标但尚未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视违法情节严重程度责令改正;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应严肃指出违法情形,责令承诺不再发生相关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佛山”网站公开。对发现涉嫌扰乱公共资源治安和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应移送公安部门;对发现有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线索的,应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彰显党中央、国务院扫除黑恶势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开展行业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区、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同时,注重广泛听取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建议,加快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报名表

              2.自查报告格式模板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2022年5月10日

  (联系人:萧斌,联系电话:83039262)

附件1

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报名表

部门(区)

名    称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备    注

本表请于5月19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交易监管科,联系人:萧斌,联系电话:83039262。

附件2

XX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自查情况报告

  一、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情况

  二、自查情况

  三、自查成效

  四、其他


单位(公章)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