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0-15 15:28:10 字号: 分享至:

市直各单位,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一)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以下情形的,由采购人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提出申请,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1.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内的进口产品;

  2.同一预算年度内,已经核准同意的同一进口产品;

  3.高校、科研院所或者使用社科项目资金采购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

  (二)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以下情形的,由采购人在云平台提出申请,报市级主管预算单位核准并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1.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中国境内有国产同类产品但无法满足实质需求的。

  (三)采购人应当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将拟采购国产同类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需求的进口产品项目,列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范围。

  (四)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邀请专家进行专业论证,专家应当客观、独立地提出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熟悉该产品的专家。论证专家可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也可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论证专家应当与采购人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采购人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

  (五)拟采购的产品有国产同类产品的,原则上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确实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从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国产同类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提出申请,论证专家应当客观、独立地就采购人的申请理由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

  二、规范部门进口产品清单管理

  (一)为规范进口产品管理,减少专家论证等重复性工作,各级预算单位可以共享使用同系统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市级主管预算单位也可以结合实际,对本系统内有一定共性需求的进口产品进行梳理、分类和汇总,组织专家集中统一论证,形成部门进口产品清单并报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二)制定程序

  1.征集产品。市级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征集并汇总年度本部门或者本系统进口产品。具体包括进口产品名称和型号、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依据以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

  2.专家论证。专家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熟悉清单内产品的专家。专家组应当重点对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采购国产同类产品对工作的实质性影响等方面,进行客观、独立地的论证,论证意见应当完整、清晰和明确。

  3.公示。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将论证后的清单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进口产品的名称和型号,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及相关说明,专家组对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家组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等。    

  4.异议处理。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清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或者有效期内向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反映。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应组织专家重新论证,异议事项成立的,应当将该产品从清单中删除。

  5.备案。公示期满后,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应行文报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并附以下材料:

  (1)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及相关说明;

  (2)参与论证的各专家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3)进口产品清单公示情况及异议处理情况。

  三、从严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一)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管理相关制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审核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对下属单位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重点审核是否存在超标准采购,采购进口产品的必要性、不可替代性、经济性和效益性等。

  (二)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优化进口产品审核程序,科学制定进口产品申请的归集周期和频次,实行“一揽子”核准。在收到下属单位的进口产品申请后,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在报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3.项目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4.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中国境内有国产同类产品但无法满足实质需求的进口产品的,还需提供国产同类产品和进口产品在技术参数、功能性能等方面的对比情况表以及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会议纪要、记录等;

  5.主管预算单位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采购人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合理界定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需求。

  (二)市级主管预算单位要从严核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从严管理本部门或本系统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加强本部门的进口产品采购活动绩效管理。

  (三)省财政厅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进口产品“一张表”监管。全面梳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各环节,通过“一张表”反映各单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基本情况。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建立预警监控机制,利用“一张表”对采购人进口产品采购申请事项、申请理由、采购价格以及主管预算单位审核事项的时效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预警监控。逐步建立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的比对、统计和分析,为采购人科学界定采购需求、国产产品行业发展等方面提供参考。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佛山市政府采购进口产清单的通知》(佛政数〔2019〕52号)同时废止。《佛山市市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进口产品相关申报文本格式、业务流程指引等可在云平台“采购人—操作指南—办事指南”中查看。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