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3-01 16:26:46 字号: 分享至: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清理范围

  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合同尚在履约期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清理工作安排

  (一)采购单位自查阶段(2021年2月26日-3月5日)。请各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真做好采购单位自查的组织工作。全市各级采购单位应全面开展自查和清理工作,填写《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2),于3月5日前报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无相关情况也需报送);若采购单位有设置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的,还应一并报送自查报告(详见附件3)。市直各采购单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交易监管科(邮箱:jiaoyike@foshan.gov.cn)。

  (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重点核查阶段(2021年3月5日到3月19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对市直采购单位报送的自查和清理情况进行100%核查,并通过佛山市计划管理系统对清理范围以内的采购项目进行随机核查,重点选取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项目开展核查。各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根据区级采购单位自查和清理情况开展核查,核查项目数量和比例由各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但涉及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服务的采购项目核查比例应不低于50%。

  三、其他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采购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切实把各项清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对核查发现的漏报瞒报、清理不到位等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和《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2号)的要求,认真抓好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和取缔工作,于3月22日前将清理情况书面报告和核查情况表(详见附件4)报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交易监管科。

  (三)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通过开设举报邮箱,网上发布通知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禁止违规设立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精神,鼓励任何单位及个人对违规设置各类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举报邮箱:mofhkx@126.com;省财政厅举报邮箱:czt_cgjgc@gd.gov.cn;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举报邮箱:jiaoyike@foshan.gov.cn。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2号)

             2.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情况表

             3.自查报告格式模版

             4.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核查情况表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5日

  (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83039260)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粤财采购〔2021〕2号).pdf

附件2: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情况表.xlsx

附件3:自查报告格式模版.doc

附件4: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核查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