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新办法实施及新旧平台过渡衔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13 14:47:40 字号: 分享至: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造价事务中心,各区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禅城区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新修订的《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交〔2020〕33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已于2020年11月30日印发。为做好新办法的实施和新旧平台的过渡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新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旧办法同时废止。配合新办法的实施,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将进行改版并重新上线运行。本次过渡衔接工作在保证政策稳定和数据安全准确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企业的影响,确保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新旧办法和新旧平台的顺利衔接过渡,维护行业管理秩序。

  二、新旧平台数据的迁移

  考虑到旧平台部分数据信息已失效,企业和人员的信息未有及时更新,为确保新平台信息的时效性和完整性,同时方便企业录入信息,本次数据迁移将综合利用旧平台数据、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数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辅助企业确认信息后导入到新平台。新增注册企业或其他未迁移的企业和人员数据,须由企业在新平台中及时补充完善。因信息数据维护不及时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企业自行承担。

  三、诚信分值和诚信等级考评标准过渡

  (一)诚信分值和诚信等级的过渡  

  企业在旧平台有诚信分值的,直接过渡到新平台,并重新按新办法评级。企业在旧平台没有诚信分值只有诚信等级的,进入到新平台后初始信用分值为100分,评级为B级。

  (二)锁定企业和锁定人员的过渡

  在旧平台被锁定的企业和人员,直接过渡到新平台中进行锁定。

  (三)企业诚信加分、扣分的过渡

  旧平台的企业诚信加分、扣分情况录入新平台。截止到2021年2月1日,在旧平台中已登记但未正式实施的加、扣分的记录,由原登记部门在新平台中重新登记,并按照新办法的标准进行扣分和评定诚信等级。企业奖励加分已在旧平台申请并获准加分的,不得在新平台重复申报。各区局、各相关部门在审核企业诚信加分时,应审慎核对申报资料,对存在疑惑或问题的,应查对旧平台的相关数据。对存在重报虚报诚信加分的,要通报批评,诚信扣分。

  四、新平台试运行时间和新旧办法过渡期时间

  为实现旧平台数据的安全迁移和新平台数据的更新完善,确保新旧平台的顺利衔接,新平台试运行时间计划定为2021年1月25日~1月31日,新旧办法的衔接过渡期定为2021年2月1日~4月30日。

  (一)新平台试运行时间。1月22日17时起,市交易中心综合平台关闭城市道路诚信登记入口并提示企业新办和修改城市道路行业诚信档案转到新平台进行办理。2021年1月25日起,新平台开放给企业和各区主管部门登记和查看相关信息。

  (二)新旧办法衔接过渡期时间。2021年2月1日起,新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各主管部门开始在新平台进行加、扣分等诚信管理工作,旧平台的数据不再更新,只供查询以往数据记录。2021年2月1日~4月30日的过渡期中,实施工程招投标的城市道路项目,由交易中心同时查询新、旧平台的诚信数据,以企业诚信等级高的数据为准。

  2021年5月1日起,过渡期结束,旧平台关闭,新办法全面实施。城市道路工程招投标时,交易中心不再查询旧平台数据,以新平台数据为准。由于企业未及时在新平台注册诚信档案而产生对招投标活动的不利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局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办法的实施和新旧平台的过渡衔接工作,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相关业务平台与新的诚信平台的对接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同时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对企业的失信行为要予以通报,诚信扣分,共同维护我市城市道路行业的良好秩序。

  (二)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熟悉业务的相关人员,专人跟进,特别是在新平台试运行期间,应及时补充完善新平台中企业和人员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开展。企业补录提交的所有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企业对补录更新的信息资料负责。

  (三)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0757-82622550。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0757-83039262。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7-83993162。

  市城市道路诚信管理平台技术单位:0757-66638228。

  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技术单位:0757-83991581。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