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出台分类扶持政策措施培育大型企业

来源:佛山日报 发布时间:2020-06-03 09:47:39 字号: 分享至:

  近日,高明区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培育大型企业分类扶持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将实施一批奖励措施,重点培育区内成长性工业企业,一次性扶持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为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高明区出台《措施》,重点培育全区1家年主营收入超200亿元、2家年主营收入超100亿元、20家年主营收入达到10亿元~50亿元、30家年主营收入倍增的成长性工业企业,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措施》 支持范围涵盖支持“首超企业”、支持聚焦先进装备制造、鼓励企业倍增、支持企业创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管理和提升等方面。

  在支持“首超企业”方面,根据市关于大型骨干企业培育的工作内容和高明区具体情况,明确了全区发展梯队扶持措施,即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政策有效期内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工业企业予以支持。

  《措施》还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发展进行奖补,范围包含推动重大装备产业项目落地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与省、市政策相衔接,扩大惠企适用面,加大了区级扶持力度。

  根据《措施》,将实施企业倍增财政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实现“零地倍增”。其中,对1亿~5亿元梯队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实现倍增的予以扶持; 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实施“工改工”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实施“工改工”投产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倍增的给予扶持,支持项目尽快落地见效,加快城市更新和产业迭代。

  在支持企业创新方面,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业企业,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10%的,在政策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扶持,其中,50%的扶持资金用于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创新人才等有突出贡献人员进行个人补助。

  此外,对于获得“首超企业”、企业倍增、企业创新和企业用地成本支持的工业企业,还将在开拓市场、管理和提升上给予相应的奖励补贴,如补贴参展费用等。

  高明培育大型企业分类扶持政策措施(部分)

  “首超企业”扶持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工业企业,对应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企业创新扶持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至1亿元的工业企业,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10%的,在政策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扶持。

  企业倍增扶持

  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5亿元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实现倍增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的扶持。

  企业降低用地成本扶持

  工业企业通过司法拍卖或市场化交易取得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进行增资扩产,新增项目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在政策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