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赴台确认件

来源:市委台港澳办 发布时间:2021-04-30 15:56:09 字号: 分享至:

   一、参加省有关部门组团

   参加省有关部门组团的我市赴台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到市委台港澳办办理《赴台确认件》:

   1、《赴台交流申请表》(附件一,原件2份)

   2、组团单位《赴台任务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省台办《同意赴台立项函》或部委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2份)

   4、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同意赴台交流函》(原件2份)

   5、台方邀请函、行程安排(复印件2份)

   6、填写《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附件二,原件2份)

   7、受邀请人员总名单(复印件2份)

   8、赴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参加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团

   参加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团的我市赴台人员,请持相关资料到省台办办理《赴台确认件》,同时将所有资料报市委台港澳办。

   省台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交流交往处。

   市委台港澳办地址及电话:禅城区市东下路18号民主大楼307室,83991141。

    

     附件一:赴台交流申请表.doc

     附件二: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