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佛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6-07 09:40:02 字号: 分享至:

  经国家统计局和广东省统计局核定反馈:

  2020年,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3502元,同比增长9.4%;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4536元,增长9.4%。

  2020年,佛山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4385元,同比增长9.2%。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各地发布平均工资数据时,按“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两种口径分别发布。

附注

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

  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为准确反映行业用工情况,从2011年起,将在岗职工中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了单独统计。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平均工资通常是以年平均工资的形式表现,月平均工资就是用年平均工资除以12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