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公告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09-19 11:26:00 字号: 分享至: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准确确定普查对象、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规范界定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将于20189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前的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查对象:全市辖区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清查内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注册地及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机构类型等;个体经营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户主姓名、行业类别、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等相关指标。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请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或拒报、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于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提供的涉及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家庭隐私等信息,将依法给予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各项资料,将严格限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清查期间,普查人员将佩戴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证,做到依法普查、文明普查。欢迎各单位及个体经营户对普查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不当行为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佛山市经普办    0757-83217680

禅城区经普办  0757-82341019

南海区经普办  0757-86289134

顺德区经普办  0757-22832264

高明区经普办  0757-88680731

三水区经普办  0757-87733341

 

 

                                       佛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