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4月佛山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运行简况

来源:佛山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05-29 14:33:25 字号: 分享至:

  2023年1-4月,佛山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56.77亿元,同比增长2.7%。

  按消费类型分,1-4月,全市实现商品零售额1140.29亿元,同比增长1.7%。餐饮收入116.48亿元,同比增长12.8%。

  附注

  1.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增速根据修订后基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