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保障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延续性,确保我省新增项目转归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省医保局的文件要求,我市新增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行期自动顺延执行至项目转归结果公布后。请各公立医疗机构做好项目维护工作。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价格表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
(联系人:罗健雯,联系电话:833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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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价格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