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向社会公开聘请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社会监督,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共同维护基金安全,根据《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办事公正,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到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了解医保经办业务规程,热心医保服务工作;
(四)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五)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
(六)市、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七)医疗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
(八)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二、工作职责
(一)对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四)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听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报名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由单位或个人按公告要求报名申请,将相关报名材料于2022年4月21日前发送至邮箱ybjjjjgk@fsybj.foshan.gov.cn。
报名材料需包括《佛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报名人员的具体情况,综合评价确定我市社会监督员名单。社会监督员聘期两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
附件:佛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佛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