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10170号的答复意见

来源:佛山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09-01 11:21:57 字号: 分享至:

林荣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拓宽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提高医疗保障力度的建议》(第20210170号)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运行情况

   (一)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保障参保人利益。一是我市自2001年起实施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建立“基本医保基金统筹+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医保个账)”的运作模式。二是我市自2017年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基本医保职工身份参保人分一档和二档参保,其中二档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并固化每月医保个账划拨金额实行至今,医保个账每月的划拨标准为在职115.39元/人,退休123.63元/人。

   (二)不断优化使用范围,满足群众实际需求。一是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规定,我市医保个账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亲属健康体检、中医“治未病”及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可用于参保人及其亲属缴纳基本医保费”。二是不断探索医保个账政策改革。自2020年1月1正式推出佛山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平安佛医保”以来,即同步实现了参保人可利用医保个账为本人和直系亲属支付“平安佛医保”参保费用。

    我局不断优化医保个账适用范围,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对充分发挥医保个账的医疗保障功能,盘活医保个账资金的使用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下一步改革方向

   (一)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4月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一是要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二是《指导意见》明确了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二)《指导意见》的出台为下一步我市医保个账政策的调整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目前,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正在征求《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我局结合各方需求和意见已积极向省医保局提出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优化完善我市医保个账政策,处理好医保个账政策调整和医保基金统筹之间待遇完善、互补,同时加强政策宣传,更好地发挥医保基金“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共济功能,充分发挥医保个人账在市民医疗保障方面的更优作用。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