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调整规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规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调整规范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住院病人以出院时间为准)。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