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1-31 17:36:50 字号: 分享至:

市医保局各分局、各区社保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两个确保’全力开展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精神,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为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主动参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发挥好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在防控疫情期间的作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医疗保障局“‘两个确保’全力开展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防控各项工作。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医疗服务协议内容收治患者,保证患者享受必要、合理的医疗服务。不得以费用控制、物资短缺等原因拒绝收治患者,不得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如违反医疗卫生、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等相关规定的行为,由医保行政部门向有关部门移交违法线索。

  三、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服务协议,不得有囤货居奇,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提供经营服务等违反医保、医疗卫生、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的违规行为。

  四、各定点零售药店如被查实存在囤货居奇,哄抬物价、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等违反医保、医疗卫生、药品监督管理、价格相关规定行为的,涉及情节严重或重大违规行为的立即给予解除服务协议处理。

  五、各区局应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加强部门联动,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可以通过微信、举报电话等形式加强监督,重点监测定点医药机构哄抬物价或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等行为,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