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保局再发力 全力以赴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救治保障工作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2-12 20:39:35 字号: 分享至:

  今日,佛山市再有2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治愈出院,全市累计治愈出院17例!在全力救治患者的过程中,佛山市医保局从不缺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佛山市医疗保障局突出以救治患者为中心,严格按照“两个确保”要求,贯彻执行“5个全部”,全力以赴做好救治保障工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对新冠患者的医疗费用明确如下:

  一、佛山市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本市参保患者,其医疗费用按照粤医保明电〔2020〕2号执行特殊医保报销政策,即: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中所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其发生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其它疾病中感染等费用),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定点收治医疗机构予以先挂账,待医保结算系统完善后由各区社保部门与定点收治医疗机构予以医保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保障。

  二、确认疑似和确诊参保患者在市内初诊医疗机构和定点救治医院的门急诊、留观、住院所发生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在同一家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发生以上费用可合并计算。

  三、确认疑似和确诊的非参保患者,在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保障。



  “两个确保”: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5个全部”:

  1、全部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没有目录限制。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中所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其发生医疗费用,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全部疾病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全部疾病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其它疾病中感染等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3、全部治疗过程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在初诊医疗机构和定点救治医院的门急诊、留观、住院所发生医疗费用均纳入。

  4、全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在定点或非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的费用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5、全部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并单列结算。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全部医疗费用不纳入预算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