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11:03:45 字号: 分享至:

当事人:佛山市途游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D-10035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2GE1BXP

法定代表人:杨家坚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金榜社区新基路96号首层之六

  本局于2023年11月17日对当事人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未投保2022年度和2023年度旅行社责任险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拒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GD-100356)。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佛文综罚告字〔2024〕(顺)9号,详见附件),现本局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上述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告知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局顺德综合执法支队(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6号顺德区政府会议中心二楼)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当事人要求听证,应自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6号顺德区政府会议中心二楼。

  联系人:王锦彬、蒋照伟

  联系电话:0757-22831956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2月28日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佛文综罚告字〔2024〕(顺)9号)


附件下载: (途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佛文综罚告字〔2024〕(顺)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