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1-07-23 14:51:21 字号: 分享至:

关于《佛山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竞技体育对促进体育强市建设、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佛山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我市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鼓励广大体育工作者培养输送更多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为国家、省、市争荣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起草了《佛山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为便于各区、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熟悉了解本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更好地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积极推进体育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竞技体育综合水平,规范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机制,需要制定出台《佛山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充分调动我市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勇攀高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培养、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争创佳绩为国家、省争光,为市添彩,推动佛山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佛山争当地级市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贡献力量。

  二、《办法》编制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29号),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亚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全运会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粤体人〔2019〕33号)等相关文件,调研学习了省内深圳、珠海、中山、汕头等市的奖励政策文件,参考了我省周边地市的经验做法和体育比赛奖励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䓍《佛山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后,根据各相关单位反馈的意见与建议,会市教育局、市残联、市人社局等单位对奖励范围和标准、奖励资金安排等内容研究,从全市角度出发,统筹全市所有类别重大体育竞赛奖励,将广东省中学生运动会、残疾人参加重大赛事一并纳入奖励范围,修改完善后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公众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后,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办法。

  三、制定《办法》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人事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29号)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

  (四)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奥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亚运会奖金奖励办法》、《广东省有关人员参加全运会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粤体人〔2019〕33号)

  (五)《关于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奖励办法的复函》(粤财社〔2000〕53号)

  (六)《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参加2014年亚残运会有关人员奖励经费的通知》(粤财社〔2015〕146 号)

  (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参加全国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和第15届里约残奥会有关人员奖励经费的通知》(粤财社〔2017〕110 号)

  四、《办法》内容说明

  《办法》分5章,24条,主要围绕奖励工作分工、范围和标准、实施程序等内容对我市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工作予以规范。

  (一)明确重大体育比赛范围和奖励对象重大体育比

  赛是指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亚残运会、全运会、全国残运会、省运会、省中运会、省残运会9类比赛。全运会、全国残运会以上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对象为我市运动员、输送教练员;省运会、省中运会、省残运会奖励对象为运动员、教练员、(输送教练员)、保障人员等。明确了经费来源、有关单位职责和奖励办法原则。

  (二)合理确定各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标准与办法,着力

  完善长效奖励机制。基于体育比赛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办法》结合各项比赛的规格、成绩、项目特点等情况,结合以往政府性奖励安排和有关省市奖励标准,明确了各项重大体育赛事奖励范围、标准与办法。明确运动员成绩奖励标准,并以此为基准,对照教练员培养成绩等情况,拟定了教练员标准。此外,《办法》还明确了保障人员奖励标准。

  (三)完善申请、分配流程,在规范化的基础上突出时

  效性。《办法》规定,政府性奖励预算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纳入年度预算,并通过训练参赛单位申请、所属体育(教育、残疾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市体育(教育、残联)等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批、市财政拨付经费、所在单位发放奖励资金并备案等一系列程序相应实施,并通过限时办结,保障奖励资金及时发放。

  强化监督检查,发挥奖励资金使用效果。《办法》规定,市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对体育、教育、残疾人系统各有关单位重大体育比赛奖励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的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明确《办法》的解释单位及实施时间。根据奥运等大赛的周期一般为4-5年,申报时间为1年,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