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核定公布佛山市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区文广旅体局,市博物馆、市祖庙博物馆: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的意见》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粤文旅文保〔2020〕37号),我市从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及馆藏文物中,核定了一批革命文物。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现将佛山市革命文物名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相关规定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发挥革命文物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1.佛山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2.佛山市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3.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核定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陈兆镜,联系电话:2878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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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佛山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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