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试行)

来源: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2-21 11:26:12 字号: 分享至: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

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审批

3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4

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5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6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7

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审批

8

古典名园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审批

9

因建设、装饰、装修、举办活动需要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审批事项的申请

10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

  )不服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1

对部分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行为的处罚

2

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3

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

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5

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6

对违反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7

对违反城市景观照明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8

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绿化条例》《广东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

  )不服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内容

1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等。

  )不服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强制行为内容

1

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

2

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

  )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

  1.具体投诉请求:当事人一方因民事合同纠纷,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反映合同效力或要求协助一方当事人执行合同内容的信访投诉。

  2.法定途径:依照合同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处理,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

  )不服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内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投诉请求: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调解仲裁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

  (二)检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