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资委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修订版)

来源:佛山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02-21 11:18:24 字号: 分享至: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一)国有产权管理。

  1.反映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审计、资产处置、股权流转等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2.法定途径:逐级向涉事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市国资委反映,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主要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5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国有股东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9号)、《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

  (二)国有企业改革改制。

  1.投诉内容:反映所监管市属国有企业在改制、上市、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2.法定途径:逐级向涉事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市国资委反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主要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5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等。

  二、检举控告类投诉请求

  (一)检举控告市国资委机关非市管党员违纪违法问题。

  1.检举控告内容:反映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以及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2.检举控告途径:向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工委、市国资委机关纪委检举控告。

  3.主要法律政策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二)检举控告市国资委机关非市管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

  1.检举控告内容:反映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以及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2.检举控告途径:向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工委检举控告。

  3.主要法律政策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三)检举控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除市管干部外的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

  1.检举控告内容:反映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反映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2.检举控告途径:向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工委检举控告。

  3.主要法律政策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1.投诉内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国资委申请公开在履行出资人职责过程中制定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国资监管信息。

  2.法定途径:申请信息公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主要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5号)等。

  四、不属于市国资委职责范围的投诉请求

  1.投诉内容:反映市属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关系、劳动保障、经济纠纷、医疗纠纷、退休待遇、职工住房、房屋产权证办理及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民政事务等涉及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问题。

  2.法定途径:按照我市有关职能部门等发布的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