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商务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的清单

来源:佛山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02-21 10:46:49 字号: 分享至:

  根据“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我局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梳理如下:

  一、不服人事行政处分或处理决定的

  局各科室、投资促进局工作人员对于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或对本单位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不服的。

  法定途径:向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申诉。

  二、举报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政不作为的

  反映商务主管部门党政干部、工作人员涉嫌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干扰商务招投标工作,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行政违法行为或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行为等。

  法定途径: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举报企业违法行为的

  举报企业涉嫌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合同欺诈、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

  法定途径:向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机关举报。

  四、属于民事纠纷的

  各类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民事纠纷。

  法定途径:有仲裁协议的,按照协议向有关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范围的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

  法定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