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02-21 10:23:20 字号: 分享至: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含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

  3

  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含外商投资企业)简单换证许可

  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5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6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关于下放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佛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调整市、区住建部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意见的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二)不服房屋征收部门作出的行政补偿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补偿行为内容

  1

  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

  2.法定途径:认为房屋征收部门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提起行政诉讼;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

  (三)不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处罚行为内容

  1

  对资格类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

  对房地产经营企业的处罚

  3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4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

  5

  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的行政处罚

  6

  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行政处罚

  7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处理决定的处罚

  8

  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处罚

  9

  对从事建筑活动违反监督管理行为的处罚

  10

  对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1

  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2

  对违反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行为的处罚

  13

  反映违反人防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等规定行为的问题

  14

  对违反房屋白蚁防治规定行为的处罚

  15

  对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16

  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处罚

  17

  对违反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8

  对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处罚

  19

  对违反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0

  对违反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1

  对违反城市供水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22

  对危害城镇燃气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物业管理办法》《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佛山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佛山市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四)不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征收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征收行为内容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2.法定途径: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问题的通知》等。

  (五)不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内容

  1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等。

  )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

  1.具体投诉请求:当事人一方因民事合同纠纷,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反映合同效力或要求协助一方当事人执行合同内容的信访投诉。

  2.法定途径:依照合同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处理,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如依照合同有约定仲裁解决的,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

  (七)不服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投诉请求: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调解、仲裁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

  (二)检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