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1-06-14 08:48:54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佛山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十五届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实施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2018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要求严格防范城市政府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避免政府隐性债务,顺应新形势下轨道交通发展方向,实施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开发成为有效筹集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补亏资金的有效途径。我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开发方面缺乏相关配套政策,且目前轨道交通周边土地综合开发中遇到建设与开发时序不一致、开发中市区定位不明晰、地铁红线内土地未能充分利用等问题,导致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开发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影响了地铁工程建设。

2018年8月,广东省正式出台《关于支持铁路建设推进土地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8〕36号),给铁路项目的土地综合开发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为有效解决我市在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借鉴省出台的相关文件,基于佛山目前实际,结合近年来国内外其他城市的实施经验,编制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对标广州、成都、东莞等城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明确了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从规划编制与审查、规划编制要求、土地收储复合利用与供应等各方面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内容:

      (一)明确了土地综合开发各个阶段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目的编制时间及审批流程结合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不同的规划建设阶段,规定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开发所需完成的规划编制,明确各个阶段规划编制的编制主体、编制目的、编制时间及审批流程等。

      (二)明确了各个阶段规划的编制内容以及编制原则和要求《办法》明确综合开发总体策略研究、综合开发规划方案及综合体概念方案3个规划的编制内容以及编制原则和要求。

      ()明确土地收储、复合利用与供应方式。《实施办法》明确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用地收储的市区分工;从红线内土地、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等土地的复合利用提供政策支持;同时明确不同情况下的土地供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