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0-11-18 14:34:39 字号: 分享至: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轨道交通局起草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为使广大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市交通运输局于2013年印发了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管理工作指引(佛交[2013]503号),该指引在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勘察设计管理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近年来施工图审查改革、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管理等文件的出台,以及加强项目前期工程(管线迁改、交通疏解等)勘察设计管理,需对原工作指引予以修订,以及总结近几年实施经验形成相关的制度文件。

  二、制定依据

  这次起草依据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政策特点

  诚信管理办法共分为五个章节,共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定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勘察设计原则以及文件编制深度;第二章设计审查管理,规定设计文件审查、造价控制、设计审批材料报送要求等;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主要阐述施工图设计单位备案划分、审查机构审查要点、审查时限、审查结果处理、审查机构管理等方面要求;第四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主要阐述工程设计变更定义、分类、原则、变更论证、变更备案、变更费用定价及支付原则;第五章附则

  相对《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及备案管理工作指引》(佛交[2013]503号)有几点主要变化:

  一是将轨道交通主要设施分为土建工程及机电系统设备工程,更加具有针对性;二是明确了审查审批时限及材料报送要求,以满足国家有关行政审批改革要求;三是结合我市正在起草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规定中关于施工许可分阶段、分工点或分工区申请办理的精神,将施工图审查备案也根据施工进展划分审查备案单元,分批次开展施工图审查备案;四是变更分类进一步细化,首先是原有工作指引约定的金额偏低且机电设备与土建工程未分类,本次将变更进一步细分;其次是为进一步加强前期工程(交通疏解、管线迁改等)管理,也要求将相关变更设计纳入审查备案管理;五是明确了变更专家论证及备案程序,重大变更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较大变更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机电系统设备工程按需开展);六是设计变更费用定价原则及支付原则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