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关于优化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3-12-13 10:27:39 字号: 分享至:

各区轨道交通局,市地铁集团,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建设市场营商环境,我局现对《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轨道通〔2023〕94号,以下简称《诚信管理办法》)附件1和附件3部分内容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删除《诚信管理办法》附件1.轨道工程企业加分标准中关于企业本地缴纳税收行为的信用加分事项和企业在特定行政区域(含省、市、区)获奖、表扬、荣誉等业绩的信用加分限制,修订后的附件1.轨道工程企业加分标准(修订版)详见附件1。

  二、删除《诚信管理办法》附件3.主要从业人员加分标准中关于从业人员在特定行政区域(含省、市、区)获奖、表扬、荣誉等业绩的信用加分限制,修订后的附件3.主要从业人员加分标准(修订版)详见附件2。

  三、《诚信管理办法》中原附件1和附件3自本通知印发即日起废止,按新的修订版执行,其它规定按原文件执行。


  附件:1.附件1.轨道工程企业加分标准(修订版)

             2.附件3.主要从业人员加分标准(修订版)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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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1.附件1.轨道工程企业加分标准(修订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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