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权威解答→

来源:民生直通车 发布时间:2023-06-01 09:11:23 字号: 分享至:

  5月30日,由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FM94.6联合推出的《人大代表在身边》融媒体栏目上线,聚焦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市轨道交通局以及市人大代表作客直播室解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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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广佛协同立法的首个项目  将助推广佛全域同城

  《条例》共八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安全保护区管理、运营与服务、互联互通等。

  “开启广佛协同立法先河,助推广佛全域同城;依法授予行政处罚权,提高执法效率;完善规划层级设置,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冯岩岩介绍该《条例》亮点。其中,《条例》将广州、佛山两市在轨道建设的信息互通、运营管理、乘客守则等方面的规则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立法打造轨道交通的统一规则,推动和引领广佛全域同城。

  “去年7月份我们就看文本了,进行进一步研究与论证。9月5日全体法制委委员到地铁站里进行了考察。开会过程中审议了两次,在审议过程中每一位委员都是字斟句酌。”佛山市人大代表、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所主任迟福强参与了《条例》的立法过程。

  
02  破解城市轨道工作瓶颈问题

  市轨道交通局轨道规划科科长何响良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解决佛山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阶段地铁保护、建设责任分工、跨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三个突出的问题。

  《条例》为佛山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廊道的保护设计了“源头控规、事后巡查”两个措施,明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以初步设计批复为时间节点,设立安全保护区并建立安全保护区巡查制度,从而实现了佛山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的保护。何响良说,“这种制度设计是全国首创。”

  《条例》第四条、第九条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利,改变了佛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分工不清晰,管理较分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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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明确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设置范围  切实做好地铁保护巡查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市轨道交通局负责佛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对于建设和运营线路的安全保护区,轨道交通部门要求各经营单位做好线路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排查、处置安全隐患。

       “《条例》正式施行后,将从四方面做好落实,切实做好地铁保护巡查工作。其中,加强城市轨道沿线的警示标志标识设置,做到醒目清晰,重点保护区域加密安装,警示效果突出。”市轨道交通局运营监督与执法科副科长唐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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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发展模式  助力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提出,构建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土地开发模式,提高城市绿色交通分担率。

  市轨道交通局轨道发展科副科长佘铖恭介绍,为落实规划纲要要求,《条例》充分吸收国内外成功的城市轨道交通TOD(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开发经验及我市实践经验,明确开发模式、土地利用方式和收益管理。

  《条例》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用地由市人民政府核准规划条件后,依法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冯岩岩表示,《条例》固化佛山TOD经验,旨在全力推动佛山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打造宜居宜商宜业宜游城市。